112年「台南市议长盃3对3篮球赛」实施办法
一、活动宗旨:为积极推广篮球运动,培养青年学子运动风气,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健康体适能及篮球运动技能,并促进校际运动交流。
二、主办单位:臺南市议会。
三、承办单位:臺南市幼狮青年志愿服务协会。
四、协办单位:王家贞、曾之婕议员服务处、台南市东区体育会、台南市团友会、救国团台南市团委会。
五、比赛日期:7月16日(星期日)上午08:00-17:00。
六、比赛地点:台南市成功大学自强校区风雨球场(小东路及林森路口)。
七、比赛组别:共7组,甲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
(一)外籍学生(侨生)大专男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二)大专男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三)大专女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四)高中职男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五)高中职女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六)国中男子组。
(七)国中女子组。
当学期毕业生可报名。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17时止。
(二)每人报名以一队为限,不得重覆报名;每队上限4人。
(三)总人数约800人,总队伍以180队为限,按报名顺序,额满即截止。
(四)请填写线上报名表,网址网址https://reurl.cc/jlezrL。
(五)队名请用中文, 6字以内,涵义需文雅;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会连络人:陈小姐,06-2223421分机32。
九、奖励:
(一)各组取前3名。
冠军:每队奖学金4,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亚军:每队奖学金3,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季军:每队奖学金2,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註:各组未满20队奖金减半,10队以下则不颁发奖金)
(二)大专男子组、大专女子组、外籍学生(侨生)大专男子组、高中职男子组、高中职女子组等以上五组,各组将取前一名组别,参加7月23日(日)全国幼狮青年盃三对三篮球斗牛赛云嘉南南区分区预赛,比赛地点同样假台南市成功大学自强校区风雨球场办理。南区分区预赛第一名队伍,将代表云嘉南参加8月26日(六)全国幼狮青年盃三对三篮球斗牛赛南区分区预赛,比赛将于台北世新大学篮球馆举办。
十、比赛办法:
(一)比赛制度:採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规则:依据国际篮协FIBA三对三篮球规则办理,本次竞赛相关规则如附件2。
(三)比赛通则:
1、每位球员必须遵守裁判之判决,如有不服者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2、各球队队长为场中唯一发言人。
3、参赛者务必携带学生证及健保卡(或身分证)报到检录,如有未能
提出前述证件者,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者报名确定,不得更换名单,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参赛资
格或其他违反本次竞赛规定者,如经查证属实,即取消该队参赛权
利或得奖资格。
5、凡违反球场纪律者,取消该名球员继续比赛资格,情节重大者取消
该队比赛资格。
6、凡竞赛发生纠纷或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由裁判长召集该场执行裁判共同会商决定 之,其判决即为最终判决,不再受理申诉。
7、竞赛进行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剧烈变化等),竞赛是否继续进行或更改场地事宜,由主办机关协调决定,各球队不得异议。
8、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须变更时,需经主办单位认定并同意核可。
9、竞赛期间,如遇球员互殴或球队有关人员(含加油亲友)侮辱裁判等情事发生时,情节重大者取消全队参赛权,若攸关晋级资格,预赛时由分组名次递补,决赛时由该场次对手或上一场次对手继续获得出赛权,最终判决由主办单位决议之,遭判罚球队不得异议。
十一、注意事项:
(一)承办单位于竞赛期间将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二)参赛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认知并瞭解本活动属体育竞技性质,报名参加及出场竞赛前,应自行确认健康状况,若因参赛致身体不适,概由当事人自负相关责任,与办理单位无关。
(三)经办理单位汇整后以文字、影音、网路及其他各类型之着作,其着作人为办理单位并就该着作物享有完整着作权,参赛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办理单位要求报酬、授权金或赔偿金等。
(四)赛程将由承办单位随机排定,赛程既经排定,参赛队伍不得异议。
十二、主办单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随时解释、补充、修改、变更本活动之权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进行竞赛时,办理单位得适时取消、终止或暂停本次活动。
十三、本竞赛活动不对外收费。
十四、因本竞赛活动之执行,所衍生之公共安全及保险相关问题,由承办单位依活动计画负完全责任。
十五、本计画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112年「台南市议长盃三对三篮球赛」竞赛规则
一、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于竞赛当天携带学生证及健保卡(或身分证)双证件「正本」,进行报到检录,证件不全及检录逾时者,视同弃权。
(二)开赛3分钟内未到场者,裁判即判决弃权,由对方晋级。
(三)各队队员至多4人,设队长1人,并为唯一发言人,需有3人始可上场比赛,不足3人以弃权论。
(四)参赛队伍依大会公布赛程进行比赛,开赛发球权以以裁判踯硬币决定。
(五)晋级决赛队伍球员,以初赛报名名单为准,不得更换名单。
(六)球员必须遵守裁判之判决,如有不服,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七)主办单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随时解释、补充、修改、变更本活动之权利。
二、时间规定与胜负判定:
(一)比赛採取8分钟8分制;最后30秒依规定停錶,其余时间皆不停錶;以先得10分或比赛时间结束时,分数领先者为胜。
(二)每队每场比赛可暂停一次,暂停时间为30秒。
(三)如正规比赛时间终止,双方比分相同,将进行延长加赛1分钟,分数较高之队伍或先得2分之队伍立即获胜,如两队仍同分,将进行PK赛先进球者获胜。
三、得分判定:三分线内进篮分数为1分,三分线外为2分,罚球进篮为1分。
四、犯规罚则:
(一)每场比赛每名球员犯规达(含)4次则丧失该场比赛资格,若球队场上人数少于2人,裁判得判定该队淘汰。
(二)三分线内投篮犯规罚1球,三分线外投篮犯规罚2球。
(三)单一队伍团队犯规达(含)7次以上9次(含)以下,对手可罚2球。
(四)单一队伍团队犯规超过9次,对手队伍可罚2球且获得球权。
五、球权规定:
(一)赛前由裁判掷铜板决定球权。
(二)进攻方进篮后,防守方获得球权可自行运球给队友至三分线外后,方可开始进攻,不须进行洗球。
(三)攻守球权互换时,持球者须双脚站立三分线外后,始得进攻。
六、换人规则:
(一)于死球或球权轮替时可进行人员替换,替补球员须触碰下场球员身体后方可进场比赛。
(二)球员替换裁判不另提醒与暂停时间。
七、竞赛附则:
(一)裁判之判决,球员不得提出异议,若比赛中球员言行不当,裁判有权判该名球员技术犯规或强制驱逐出场。
(二)若遇判决纷争,由裁判长召集该场执行裁判共同会商决定,其判决即为最终判决,不受理申诉。
(三)参赛球队于每场比赛检录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比赛队伍皆可于赛前提出身份查核,赛后提出无效。
八、除上述规则外,悉适用最新之国际三对三篮球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