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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台南市议长盃3对3篮球赛」实施办法~欢迎组队参加比赛

112年「台南市议长盃3对3篮球赛」实施办法

一、活动宗旨:为积极推广篮球运动,培养青年学子运动风气,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健康体适能及篮球运动技能,并促进校际运动交流。

二、主办单位:臺南市议会。

三、承办单位:臺南市幼狮青年志愿服务协会。

四、协办单位:王家贞、曾之婕议员服务处、台南市东区体育会、台南市团友会、救国团台南市团委会

比赛日期:7月16日(星期日)上午0800-1700

六、比赛地点:台南市成功大学自强校区风雨球场(小东路及林森路口)

七、比赛组别:共7组,甲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

(一)外籍学生(侨生)大专男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二)大专男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三)大专女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四)高中职男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五)高中职女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六)国中男子组。

(七)国中女子组。

当学期毕业生可报名。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17时止。

  (二)每人报名以一队为限,不得重覆报名;每队上限4人。

  (三)总人数约800人总队伍以180队为限按报名顺序额满即截止

  (四)请填写线上报名表,网址网址https://reurl.cc/jlezrL

  (五)队名请用中文, 6字以内,涵义需文雅;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会连络人:陈小姐,06-2223421分机32。

九、奖励:

(一)各组取前3名。

冠军:每队奖学金4,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亚军:每队奖学金3,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季军:每队奖学金2,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註各组未满20队奖金减半10队以下则不颁发奖金)

(二)大专男子组、大专女子组、外籍学生(侨生)大专男子组、高中职男子组、高中职女子组等以上五组,各组将取前一名组别,参加7月23日(日)全国幼狮青年盃三对三篮球斗牛赛云嘉南南区分区预赛,比赛地点同样假台南市成功大学自强校区风雨球场办理。南区分区预赛第一名队伍,将代表云嘉南参加8月26日(六)全国幼狮青年盃三对三篮球斗牛赛南区分区预赛,比赛将于台北世新大学篮球馆举办。

十、比赛办法:

(一)比赛制度:採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规则:依据国际篮协FIBA三对三篮球规则办理,本次竞赛相关规则如附件2。

(三)比赛通则:

1每位球员必须遵守裁判之判决,如有不服者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2各球队队长为场中唯一发言人。

3参赛者务必携带学生证及健保卡(或身分证)报到检录,如有未能

   提出前述证件者,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者报名确定,不得更换名单,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参赛资

   格或其他违反本次竞赛规定者,如经查证属实,即取消该队参赛权

   利或得奖资格。

5、凡违反球场纪律者,取消该名球员继续比赛资格,情节重大者取消

   该队比赛资格。

6凡竞赛发生纠纷或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由裁判长召集该场执行裁判共同会商决定 之,其判决即为最终判决,不再受理申诉。

7竞赛进行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剧烈变化等),竞赛是否继续进行或更改场地事宜,由主办机关协调决定,各球队不得异议。

8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须变更时,需经主办单位认定并同意核可。

9竞赛期间,如遇球员互殴或球队有关人员(含加油亲友)侮辱裁判等情事发生时,情节重大者取消全队参赛权,若攸关晋级资格,预赛时由分组名次递补,决赛时由该场次对手或上一场次对手继续获得出赛权,最终判决由主办单位决议之,遭判罚球队不得异议。

十一、注意事项:

(一)承办单位于竞赛期间将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二)参赛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认知并瞭解本活动属体育竞技性质,报名参加及出场竞赛前,应自行确认健康状况,若因参赛致身体不适,概由当事人自负相关责任,与办理单位无关。

(三)经办理单位汇整后以文字、影音、网路及其他各类型之着作,其着作人为办理单位并就该着作物享有完整着作权,参赛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办理单位要求报酬、授权金或赔偿金等。

(四)赛程将由承办单位随机排定赛程既经排定参赛队伍不得异议。

十二、主办单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随时解释、补充、修改、变更本活动之权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进行竞赛时,办理单位得适时取消、终止或暂停本次活动。

十三、本竞赛活动不对外收费

十四、因本竞赛活动之执行所衍生之公共安全及保险相关问题由承办单位依活动计画负完全责任

十五、本计画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112年「台南市议长盃三对三篮球赛」竞赛规则

一、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于竞赛当天携带学生证及健保卡(或身分证)双证件「正本」,进行报到检录,证件不全及检录逾时者,视同弃权。

(二)开赛3分钟内未到场者,裁判即判决弃权,由对方晋级。

(三)各队队员至多4人,设队长1人,并为唯一发言人,需有3人始可上场比赛,不足3人以弃权论。

(四)参赛队伍依大会公布赛程进行比赛,开赛发球权以以裁判踯硬币决定。

(五)晋级决赛队伍球员,以初赛报名名单为准,不得更换名单。

(六)球员必须遵守裁判之判决,如有不服,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七)主办单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随时解释、补充、修改、变更本活动之权利。

二、时间规定与胜负判定:

(一)比赛採取8分钟8分制;最后30秒依规定停錶,其余时间皆不停錶;以先得10分或比赛时间结束时,分数领先者为胜。

(二)每队每场比赛可暂停一次,暂停时间为30秒。

(三)如正规比赛时间终止,双方比分相同,将进行延长加赛1分钟,分数较高之队伍或先得2分之队伍立即获胜,如两队仍同分,将进行PK赛先进球者获胜。

三、得分判定:三分线内进篮分数为1分,三分线外为2分,罚球进篮为1分。

四、犯规罚则:

(一)每场比赛每名球员犯规达(含)4次则丧失该场比赛资格,若球队场上人数少于2人,裁判得判定该队淘汰。

(二)三分线内投篮犯规罚1球,三分线外投篮犯规罚2球。

(三)单一队伍团队犯规达(含)7次以上9次(含)以下,对手可罚2球。

(四)单一队伍团队犯规超过9次,对手队伍可罚2球且获得球权。

五、球权规定:

(一)赛前由裁判掷铜板决定球权

(二)进攻方进篮后,防守方获得球权可自行运球给队友至三分线外后,方可开始进攻,不须进行洗球。

(三)攻守球权互换时,持球者须双脚站立三分线外后,始得进攻。

六、换人规则:

(一)于死球或球权轮替时可进行人员替换,替补球员须触碰下场球员身体后方可进场比赛。

(二)球员替换裁判不另提醒与暂停时间。

七、竞赛附则:

(一)裁判之判决,球员不得提出异议,若比赛中球员言行不当,裁判有权判该名球员技术犯规或强制驱逐出场。

(二)若遇判决纷争,由裁判长召集该场执行裁判共同会商决定,其判决即为最终判决,不受理申诉。

(三)参赛球队于每场比赛检录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比赛队伍皆可于赛前提出身份查核,赛后提出无效。

八、除上述规则外,悉适用最新之国际三对三篮球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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