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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庆祝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请踊跃推荐

臺南市庆祝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4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臺南市青年节筹备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各单位请推荐一人为限,不同系所及部门可增加推荐。

五、遴选条件: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9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六、表扬方式:

(一)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青年节庆祝活动中自行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并请附上佐证资料(需附上良民证)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二)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三)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四)推荐表及佐证资料请于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电子档传送 s240106@cyc.tw服务组陈昀瑄辅导员汇办。

(五)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臺南市庆祝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臺南市庆祝114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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