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教师发挥教育大爱精神,表扬其关怀弱势学生努力克服困境,协助低收入户学生成长学习,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鼓舞学生挫折奋起并发扬尊师重道优良传统,以提振我国教育工作者之专业热诚,充分表现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之具体成果,并鼓励致力于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发展、引导同学从事正当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课业与课外活动之平衡发展有显着成效或贡献,深受师生及社会家长所共同肯定之典范教师。
遴选组别:分「幼儿园组」、「国小组」、「国中组」、「高中职组」及「特殊教育组」(特教学校或高中职以下学校设有特教班者)共5组。
各组选拔10名,5组共计50名,可视推荐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额为原则,以表扬偏乡、离岛及表现杰出之特殊案例。另得视推荐人数多寡,适时调整选拔名额。
奖励:各组遴选不分名次,得奖者每名各获赠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及奖座乙座予以鼓励。
参与遴荐选拔资格:接受推荐参与遴选之人员,须为中华民国现职幼儿园、国小、国中、高中职、特教学校(班)教师、园长、教保员或驻校服务之辅导教师、心理师、社工师、职能/物理/语言治疗师、护理师(士)、营养师、教官、运动教练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师),且正式教职年资满五年以上(可合併计算不同服务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ㄧ者:
1、能发挥爱心耐心,去关心协助弱势学生解决困境,力争上游,有具体事实者。
2、能锲而不捨,积极投入,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具有爱心热忱,足以感人者。
3、能以教育爱心,感化学生、使遭挫折学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现者。
4、能矢志教育志业,发挥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爱精神者。
5、从事社团或课外活动相关工作之辅导或指导工作,鼓励弱势学生培养及投入正当休闲活动,热心负责,有具体成效者。
6、对推行学生品格教育或训育政策成绩卓着,有具体成效者。
推荐日期:114年4月2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
请于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邮寄至「114年第14届教育大爱菁师奖工作小组」(地址:70443臺南市北区忠义路三段29号,电话:06-2223421转23,E-mail:981021@cyc.tw 郭美秀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