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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推荐表

臺南市庆祝113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3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臺南市青年节筹备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8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4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六、表扬方式:
   (一)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青年节庆祝活动中自行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并请附上佐证资料(需附上良民证)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二)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三)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四)推荐表及佐证资料请于113年2月17日(星期六)前电子档传送 981021@cyc.tw服务组郭美秀组员汇办。
  (五)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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