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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慶祝11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請踴躍推薦

臺南市慶祝11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4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各單位請推薦一人為限,不同系所及部門可增加推薦。

五、遴選條件: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表揚方式:

(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並請附上佐證資料(需附上良民證)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二)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三)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四)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電子檔傳送 s240106@cyc.tw服務組陳昀瑄輔導員彙辦。

(五)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臺南市慶祝11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臺南市慶祝11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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