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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臺南市慶祝112年青年節表揚中等學校優秀青年實施辦法

臺南市​慶祝112年青年節表揚中等學校優秀青年實施辦法

一、目的:獎勵德行優良,服務熱心及守法、愛校之優秀學生,並藉        擴大表揚,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本市各中等學校
五、表揚日期:112年3月26日(星期日)
六、表揚方式:
(一)將於臺南市團委會之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獲選優秀青年致贈獎狀(中英文),並於南市青年另闢『青年楷模專欄』加以報導。
七、遴選標準:
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八、遴選方式:
各中等學校得依據本要點,遴選優秀青年乙名(高、國中,日、夜間部可分別遴選)並於112年2月15日(星期三)前將遴薦表(如附件一)彙送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審查,逾期視同放棄推薦。
九、附則:
 (一)推薦表中優良事蹟請具體詳填。
 (二)本會業務承辦人:服務組 陳姿君小姐
       聯絡電話:06-222-3421轉32

112中等學校優青表揚實施辦法

112中等學校優青遴薦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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