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救國團中等學校教育服務獎實施辦法
ㄧ、遴選組別:
(一)教育人員組:現職為國中、高中(職)之學校教職員。(1-2名)
(二)熱心教育組:對學校教育有重大貢獻,熱心教育服務之社會人士。
二、遴選標準: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
(一)輔導學生社團,推動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動學生從事教育公益服務,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鼓勵文藝創作,鼓勵學生藝術、文化創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其他經由各校自訂之遴選機制推薦之優良教職員代表。
三、評選方式:
請各校遴薦合於表揚條件者,繕造遴薦名冊於9月12日(星期五)前送臺南市救國團團務指導委員會核定。
四、表揚類別:
(一)全國表揚:由臺南市團委員會,自教育服務獎當選人中,遴選典範代表一位,接受全國表揚,致贈教育服
務獎獎牌乙座暨紀念品乙份。
(二)縣市表揚:由各校依據遴選標準遴薦之教職員,致贈教育服務獎當選證書乙只暨紀念品乙份。
五、表揚方式:
(一)全國表揚,臺南市將遴薦1名,代表參加總團部舉辦之本團團慶表揚大會。
(二)縣市表揚,由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於114年11月2日本團團慶集會活動中隆重致贈。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114年本團學校教育服務獎-推薦表.doc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114-中國青年救國團中等學校教育服務獎實施辦法.doc (請至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