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台南市议长盃3 VS 3篮球赛」实施办法
一、活动宗旨:为积极推广篮球运动,培养青年学子运动风气,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健康体适能及篮球
运动技能,并促进校际运动交流。
二、主办单位:臺南市议会
三、承办单位:臺南市幼狮青年志愿服务协会
四、协办单位:王家贞议员服务处、曾之婕议员服务处、救国团台南市团委会、台南市东区体育会、
财团法人台湾省台南市台湾首庙天坛、台南市府城篮球协会、臺南市救国团之友联谊会、
救国团臺南劲松联谊会
五、比赛日期:7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17:00
六、比赛地点:台南市南区体育公园篮球场(臺南市南区大林路体育公园篮球场)
七、比赛组别:共8组,「具高手或实力较强之竞技组(甲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
1.大专男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2.大专女子组(含五专四年级以上)
3.高中职男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4.高中职女子组(含五专三年级以下)
5.国中男子组
6.国中女子组
7.国小男子组
8.国小女子组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星期五)17时止。
(二)每人报名以一队为限,不得重覆报名;每队上限4人(含队长)。
(三)总人数约800人,总队伍以200队为限,按报名顺序,额满即截止。
(四)请填写线上报名表(格式如附件1),网址https://reurl.cc/8eO23o。
(五)队名请用中文,6字以内(需文雅严禁使用不雅或不适当字眼);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会连络人:邱小姐,06-2223421分机34。
九、奖励:各组取前3名(国中、高中、大专)。
冠军:每队奖学金4,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亚军:每队奖学金3,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季军:每队奖学金2,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註:各组未满20队奖金减半,10队以下则不颁发奖金)
奖励:各组取前3名(国小)。
冠军:每队奖学金2,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亚军:每队奖学金1,5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季军:每队奖学金1,000元、奖盃乙座、每人奖状乙祯、奖牌乙枚
(註:各组未满20队奖金减半,10队以下则不颁发奖金)
十、比赛办法:
(一)比赛制度:採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规则:依据国际篮协FIBA三对三篮球规则办理,本次竞赛相关规则如(附件一)。
(三)比赛通则:
1、每位球员必须遵守裁判之判决,如有不服者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2、各球队队长为场中唯一发言人。
3、各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赛,如国小毕业生可报名国小组,可越级报名参赛,比如国小毕业生,可以
往上报名国中。但一个人只限报名一个组别唷!
4、参赛者务必携带学生证、健保卡(或身分证)报到检录,报到统一由队长携带全组球员之证件负责
报到,如有未能提出前述证件者,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者报名确定,不得更换名单,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参赛资格或其他违反本次竞赛规定者,
如经查证属实,即取消该队参赛权利或得奖资格。
6、凡违反球场纪律者,取消该名球员继续比赛资格,情节重大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7、凡竞赛发生纠纷或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由裁判长召集该场执行裁判共同会商决定之,其判决即为
最终判决,不再受理申诉。
8、竞赛进行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剧烈变化等),竞赛是否继续进行或更改场地事宜,由主办
机关协调决定,各球队不得异议。
9、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须变更时,需经主办单位认定并同意核可。
10、竞赛期间,如遇球员互殴或球队有关人员(含加油亲友)侮辱裁判等情事发生时,情节重大者取消
全队参赛权,若攸关晋级资格,预赛时由分组名次递补,决赛时由该场次对手或上一场次对手继续
获得出赛权,最终判决由主办单位决议之,遭判罚球队不得异议。
十一、注意事项:
(一)承办单位于竞赛期间将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二)参赛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认知并瞭解本活动属体育竞技性质,报名参加及出场竞赛前,
应自行确认健康状况,若因参赛致身体不适,概由当事人自负相关责任,与办理单位无关。
(三)经承办单位汇整后以文字、影音、网路及其他各类型之着作,其着作人为承办单位并就该着作物享有
完整着作权,参赛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办单位要求报酬、授权金或赔偿金等。
(四)赛程将由承办单位随机排定,赛程既经排定,参赛队伍不得异议。
十二、承办单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随时解释、补充、修改、变更本活动之权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进行
竞赛时,办理单位得适时取消、终止或暂停本次活动。
十三、本竞赛活动不对外收费。
十四、因本竞赛活动之执行,所衍生之公共安全及保险相关问题,由承办单位依活动计画负完全责任。
十五、本计画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