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救国团中等学校教育服务奖实施办法
ㄧ、遴选组别:
(一)教育人员组:现职为国中、高中(职)之学校教职员。(1-2名)
(二)热心教育组:对学校教育有重大贡献,热心教育服务之社会人士。
二、遴选标准: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
(一)辅导学生社团,推动学生参与正当休闲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二)热心公益,推动学生从事教育公益服务,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三)鼓励文艺创作,鼓励学生艺术、文化创作,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四)其他经由各校自订之遴选机制推荐之优良教职员代表。
三、评选方式:
请各校遴荐合于表扬条件者,缮造遴荐名册于9月12日(星期五)前送臺南市救国团团务指导委员会核定。
四、表扬类别:
(一)全国表扬:由臺南市团委员会,自教育服务奖当选人中,遴选典范代表一位,接受全国表扬,致赠教育服
务奖奖牌乙座暨纪念品乙份。
(二)县市表扬:由各校依据遴选标准遴荐之教职员,致赠教育服务奖当选证书乙只暨纪念品乙份。
五、表扬方式:
(一)全国表扬,臺南市将遴荐1名,代表参加总团部举办之本团团庆表扬大会。
(二)县市表扬,由臺南市团务指导委员会于114年11月2日本团团庆集会活动中隆重致赠。
六、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114年本团学校教育服务奖-推荐表.doc (请至下载专区下载)
114-中国青年救国团中等学校教育服务奖实施办法.doc (请至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