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慶祝113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3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8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4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表揚方式:
(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並請附上佐證資料(需附上良民證)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二)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三)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四)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13年2月17日(星期六)前電子檔傳送 981021@cyc.tw服務組郭美秀組員彙辦。
(五)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