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青年节表扬中等学校优秀青年实施要点
一、目 的:奖励德行优良,服务热心及守法、爱校之优秀学生,并藉扩大表扬,形塑青年行为典范,
建立校园良好风气。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
四、协办单位:臺南市各中等学校
五、表扬日期:110年3月28日(星期日)
六、表扬地点:国立臺南一中。
七、表扬方式:
(一)透过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于青年节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获选优秀青年致赠奖状(中英文),并于南市青年期刊开闢「青年楷模专栏」加以报导。
八、遴选标准:各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同学楷模者: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屡获佳绩,有具体事实者。
(二)担任校内班级、社团干部推广社团活动,有具体事实者。
(三)崇法守纪、友爱同学,有具体事实,足资表扬者。
(四)刻苦耐劳、纯朴勤奋、热心服务,堪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优良德行与杰出表现,足堪青年楷模者。
九、遴选方式:各中等学校得依据本要点,遴选优秀青年乙名(高、国中,日、夜间部可分别遴选),
并于110年3月4日前将推荐表寄送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审查,逾期视同放弃推荐。
十、业务联络人:救国团臺南市团委会服务组林秋兰组长,电话06-2223421分机31。
十一、附则:推荐表中优良事蹟请具体详填,并请黏贴2吋半身相片乙张。